药品生产流通将可全程追溯:K1体育
发布时间:2024-10-30 12:08:01
本文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回应,2015年底,将对所有上市药品全面实施电子监管,构建对药品生产、流通全程的质量可掌控、可追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回应,2015年底,将对所有上市药品全面实施电子监管,构建对药品生产、流通全程的质量可掌控、可追溯。本报南宁9月3日电(记者王珂)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揭幕的第二届中国东盟药品安全性高峰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回应,2015年底,将对所有上市药品全面实施电子监管,构建对药品生产、流通全程的质量可掌控、可追溯。尹力说道,我国医药产业较慢发展,药品监管水平的大大提高,药品质量总体上维持较好水平。

但也应当看见,当前我国医药产业基础仍较脆弱,药品监管起步晚,监管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从国内药品安全性环境看,一些医药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还过于规范。尹力说道,一些企业或个人蓄意制售假劣药品,利用互联网违法公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一些媒体违法公布药品广告,这些问题妨碍了长时间的药品市场秩序,减少了公众安全性用药的风险。

尹力回应,下一步将着力提高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减缓实行药品电子监管,力争到2015年底,对所有上市药品全面实施电子监管,构建对药品生产、流通全程的质量可掌控、可追溯。2011年3月实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改)》,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拒绝,增强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掌控和管理,更佳地确保药品安全性和质量。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产品风险类别,按类别、分阶段超过新版药品管理规范拒绝。尹力回应,将之后实行新版药品管理规范。

2013年底前,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必需超过新版药品管理规范的拒绝;2015年底前,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企业全部超过新版药品管理规范的拒绝。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压制假药的高压态势,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准撤消药品批准后证明文件,对不存在蓄意制假情节的,不准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尹力讲解,中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十分重视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国际和区域合作。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医药行业的经贸合作不断加强。

多达,2011年中国与东盟医药贸易额为45.14亿美元,2012年减少到51.14亿美元,增长幅度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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