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网站昨天发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印发稿)》。如果《办法》取得通过,还包括婴奶粉在的母乳代用品将禁令公布广告或加价广告宣传,并禁令在医院内以形式展开促销宣传。此举是为了大力提倡母乳喂养。
母乳代用品,指以6个月以内婴儿为对象,通过市场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获取的,部分或者全部替换母乳的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还包括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各种婴儿奶粉。销售奶粉无法赠送礼品“卖两桶可以送来玩具熊,卖六桶可以送来儿童电动车。”类似于的广告宣传在很多母婴用品商店随处可见。
《办法》中提及生产者、销售者无法广告宣传母乳代用品,还包括加价销售、赠送给产品、礼品、样品,以及产品展出、分数期望、派发产品宣传资料等。不得以促销母乳代用品为目的,与孕产、婴儿母亲及其家庭成员维持任何形式的联系,还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邮件、上门促销等。此前,我国自1995年仍然延用《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其中仅有规定销售者不得赠送给产品和加价销售产品。纸盒上需标明“倡导母乳喂养”就像香烟上要标明“吸烟者危害身体健康”一样,为了提倡母乳喂养,《办法》中规定,母乳代用品上要用显眼的文字标明“倡导母乳喂养”或者其他解释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忠告语。
纸盒上不得印上婴儿图片,不得用于“人乳化”、“母乳化”或者类似于的阐释,不得虚构、高估产品的起到。各行业禁令设计、制作、代理、公布或者变相公布母乳代用品广告。禁令以推销产品为目的,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通讯、网络等任何媒介向公众展开母乳代用品的宣传,还包括播出、刊出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导、文章和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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